發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期而又緊迫的任務
上述四大發展目標就是提高與發展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期任務。目前,我
國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現狀還遠不能適應上述的發展要求,急需加以改進和研究
解決的問題很多,其中主要有:
(1)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行業規則和約定條件有
待盡快修訂、建立、健全與完善
目前我國現行的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還帶有我國行政管理"一統天
下"的許多特色,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尚處在初期階段,而行業規則和約定條件(前者為
行業的準入行為、協調懲處規則;后者為有關協議雙方或多方之間的通用、專用約定條
件)則還處在剛剛起步階段。不僅極不完備、大量缺項(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一一涉及不
到) ,標準偏低、規定含糊和不夠科學、合理與嚴密,而且由于沒有明確行政管理、行業
規則管理和締約人約定管理之間的界限和建立起三者之間協調機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
也影響和制約了我國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行業規則和約定條件的修
訂、制定與完善的進程。因此,需要首先論證和解決行政管理、規則管理和約定管理的渺
管界限的劃定問題,即將應屬于行業規則管理和約定管理的內容從行政管理的法規中剝離
出來,同時也需要依據國際通行規則修訂乃至廢棄某些己不適應入世后經濟運行要求的規
定,在此基礎上加速建立、健全與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依據工作的進程。
我國的"入世"談判之所以經過了 15 年的漫長過程,也反應了我國與先進國家在社
會行政與經濟運行管理方面的差距。而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則更為封閉一些,至今施
工安全保險(是該領域約定管理的主要形式)業務尚處在研究和試點階段,我國的管理規
定也與國際規則和標準有較大的出入。例如, <北京青年報} 2002 年 3 月 5 日的一則
‘‘國標'和‘規則',何以對涂料做出不同判定,專家細解個中緣由"的文章報導:北京
市民用產品安全健康監督檢驗站采用〈北京市室內裝飾裝修涂料安全質量評定規則〉對數
十種家裝涂料進行了質量檢驗,結果發現,這些用國家標準檢驗幾乎全部合格的產品,卻
有近 1/3 達不到上述"北京規則"的標準。這是因為"北京標準"是按照歐盟和 ISO 標
準制定出來的,除在涂料的化學指標,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游離甲醒、重金屬
等上的要求比"國標"規定要嚴格外,還增加了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檢測項目和涉及
皮膚剌激、辜丸染色體畸變等安全性評價指標,因而比"國標"要嚴格得多。再如,我國
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對用扣件式鋼管桿件搭設的模板支撐架的
構造要求,沒有對斜桿的設置數量作出規定,而英國標準〈腳手架實施規范〉則規定要達
到占 1/2 的構架框格。
(2) 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還沒有完全形成能夠適應"入世"后要求和市
場機制發展需要的管理機制
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還處在建筑業向市場機制的改革之中,雖已受到了
市場競爭的猛烈沖擊(例如在利潤降低、危及生存的情況下,影響了對安全工作的投入),
但還沒有完全形成能夠適應"入世"后要求和市場機制發展需要的管理機制。仍然沿用的
單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已與企業的改革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出現了一些難以排解的矛盾,
并開始面對與國際接軌的經營和管理體制的改革與調整。即一方面,我們的企業既要適應
仍在推行和加強中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向行政、規則和約定協調管
理轉變的要求,此間需要解決的問題較多。
(3) 專業施工隊伍的發展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整要求
為了適應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施工企業已開始向兩個方面發展:一是向集團化的總
承包企業發展;另一是向小型化的專業分包企業發展。現在己出現了土方、基礎、隧道、
橋梁、模板、裝飾、腳手架等專業公司,甚至還會更專更細。由于總承包企業和各專業項
分包企業之間是合同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這就使得現行的行政管理的體制和辦法
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分包承擔什么責任?總包承擔什么責任?各項安全管理要求如何劃
分?都需要加以解決。
(4)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有擴大的趨勢
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是一支既龐大而又參差不齊的隊伍,由農民轉入的民工隊伍,每年
甚至每季都在發生著變化。中小企業管理由亂和民工安全生產素質低下的問題始終是實現
施工安全要求的兩大難題,也是造成我國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發展極不平衡且仍有擴大
趨勢的主要原因。現行的管理機制還不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根據中小企業的特
點,采取適合的解決辦法。
以上改進的任務既是長期的,又是緊迫的,需要采取積極的步驟認真加


